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东南司法鉴定中心开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 《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》专题培训
来源:www.njsfss.com    作者:     时间:2020-05-14 11:26:42   
     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〈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〉的决定》,已于2019年10月14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777次会议通过,并于2020年5月1日起施行。为更好地贯彻落实《决定》和司法部《关于开展司法鉴定机构和鉴定人清理整顿工作的通知》精神,5月13日,南京东南司法鉴定中心组织全体人员集中学习和专题培训,中心沈晓林主任亲自授课,制作PPT,以图文并茂的形式,对照《决定》与《司法鉴定程序通则》相关知识点逐一进行法律解读。
    《决定》对涉及到司法鉴定问题,都作出了具体规定,司法鉴定人应当按照《决定》和《司法鉴定程序通则》规定,出具鉴定书。根据最高院下发的关于贯彻落实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》开展委托鉴定委托工作的共识,从鉴定材料、鉴定期限、鉴定人信息和鉴定人承诺书,以及鉴定人出庭质证、法律责任,都提出了更严格的要求,作为鉴定人必须严格遵守执行,全面履行鉴定人负责制度。
      沈晓林主任联系工作实际,着重对加强机构规范化管理和鉴定人队伍建设,提出意见和要求。他强调,新修订的《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》,落实到司法鉴定工作中,就是要不断完善鉴定程序,提高鉴定质量,提高公信力。根据《决定》相关规定,今后当事人有权选择鉴定人,这对鉴定人的诚信机制是个考验,作为司法鉴定人,要在思想上高度重视,工作中严格要求,依法执业、诚信执业,为进一步发挥司法鉴定在服务诉讼、化解社会矛盾纠纷、推进公共法律服务、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中作出积极的贡献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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